公告中报名条件第(4)条承包人自2016年7月1日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的钢结构项目(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),承包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(直接发包登记表或业主出具的证明)、施工合同、竣工验收报告,三项缺一不可。其中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,否则不予认可;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((直接发包登记表或业主出具的证明))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合同金额为准。如中标通知书(直接发包登记表或业主出具的证明)、施工合同、竣工验收报告均无法体现出结构形式,承包人须提供业主开具的项目结构证明;
考虑到有的投标单位业绩为分包工程,无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。
分包工程业绩:承包人自2016年7月1日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的钢结构项目(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);
分包项目业绩资料必须提供:(1)总承包单位开具的项目分包证明(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);(2)施工合同;(3)提供总承包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(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);(4)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此项目工程款发票,发票金额不得少于合同价50%。
公告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7月25日17:30 。
以上(1)-(4)缺一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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